海原男子翻越前女友家墙头遭殴打,只因性格

今年42岁的海原男子李霏龙(化名)将他的前女友小花(化名)母女告上法庭,就自己被她们二人殴打致伤一事进行索赔。

李霏龙说:年9月9日晚上7点左右,我在某村路边行走,遭到二人从背后突然袭击,将我打倒在地。造成我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左侧眉骨皮肤裂伤及多处软组织损伤,医院医院住院11天,要求二人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财物等共计.2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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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母女却说:首先,李霏龙受伤并非我们的直接原因所造成的,李霏龙受伤完全是因多次闯入我们家中,对小花实施暴力,导致我们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李霏龙和小花谈过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李霏龙性格暴躁,经常殴打小花,手段极其残忍,小花和李霏龙提出分手,李霏龙就开始威胁暴力恐吓,一直纠缠小花。

年6月23日,李霏龙强行闯入我们家中对小花进行殴打,还将小花强行带到西安市,小花最后趁李霏龙不注意跑到西安市西区三桥派出所报案才得以脱身。事发当日,李霏龙翻越我们家墙头,私闯民宅意图伤害小花,我们的行为只是自卫防范,属于自我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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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22日,海原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李霏龙与小花恋爱期间因男女感情问题曾发生过纠纷,年9月9日,李霏龙爬到小花家的院墙上观察小花家的情况,被母女二人发现后,追赶到村子的路边,二人对李霏龙实施了殴打行为,致使李霏龙受伤。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眉弓上皮肤裂伤、胸部软组织损伤、腹部软组织损伤、腰部软组织损伤、腰部皮肤擦伤、左大腿软组织损伤。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次打架事件的根本原因是李霏龙与小花有男女感情纠纷,但导火索是李霏龙翻越小花家的墙头,因此双方在本次打架事件中均有过错,判决小花母女赔偿李霏龙各项经济损失.23元,驳回李霏龙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

海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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