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慌烟台精神障碍男子当街行凶,将一女
YMG记者何晓波摄影报道
昨天,家住芝罘区幸福某居民小区的郑女士在家疗伤。25日下午,医院门前幸福路上,郑女士遭迎面走来的一位疑似“精神病”中年子挥拳击打,导致其上嘴唇肿大开放性裂伤。
25日下午6点左右,郑女士准备去接在外上补习班的女儿回家,当医院附近时,迎面走来一个男子在与郑女士擦肩而过的瞬间,突然挥拳向只顾走路的郑女士脸部打去。
来不及躲闪,郑女士当即感觉脸部和上嘴唇火辣辣的疼痛,用手一摸全是鲜血,再一看对方手里好像还握着小刀之类的锐利东西。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给弄蒙了,郑女士既是委屈又是愤怒,她根本不认识面前这位男子,他在行凶之后并没有仓皇逃离,而是泰然自若地像什么事也没发生一样离去。
周围围观群众称,这位男子好像住在附近,他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伤害无辜行人了。知情人介绍,该男子好像是一个精神病人。随后,医院检查诊断,其面部皮肤外力作用软组织伤,右侧上嘴唇开放惯透性裂伤,急需手术缝合治疗。
昨天下午,还处于观察治疗中的郑女士仍旧惊魂未定。她说,如果行凶男子真是一个精神病人,希望其监护人能好好地看管住,不要让他再出来祸害无辜路人。有了这次经历,郑女士和家人都陷入无所适从的无奈和恐慌中。
她不知道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光说,根据我国关于精神病人的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人作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或无刑事行为能力人,对伤害行为的后果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义务人,对受害人造成的民事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该精神病人涉嫌刑事犯罪,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对其进行强制医疗,以避免类似案件再度发生。
目前,辖区派出所民警已介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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