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本是动嘴的事,为何偏偏动了手最后遭
在KTV唱歌娱乐本来是件愉快的事,没曾想,双方为谁先结账这事大打出手,拿起酒瓶就砸人!
这也太狠了吧,年轻人。友好待人,不就啥事也没有了嘛,况且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事件回放年9月19日晚,钟某在米易县某KTV唱歌,在吧台结账时,遇到也在这里唱歌的李某。李某走到吧台边催促服务员快点结账,钟某见李某要插队,便对着李某大声吼去。喝了酒的李某听见有人吼自己,哪里肯罢休。一来二去,两人就在吧台前吵了起来。
此时,与李某一起唱歌的张某、陈某等人上前与钟某论理。而钟某的朋友也加入其中,双方随即争吵起来。突然,钟某冲到吧台放酒水的地方,操起一啤酒瓶向张某的头部砸去。争吵瞬间演变成打斗。在打斗中,陈某、张某等人也被钟某及其朋友打伤。
医院诊断,陈某头部、左上臂、背部挫裂伤;右眉弓挫裂伤;左食指远节指骨骨折。张某轻型颅脑外伤、颅底骨折、右眶内侧壁骨折。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张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主动投案年1月13日,钟某主动到米易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将张某、陈某打伤的主要事实经过。同日,钟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米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逮捕。年5月16日,米易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钟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钟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7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调查中,钟某认为,他系酒后与人发生冲突,案发后,他还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供述了所知的同案犯,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米易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量刑过重,要求从轻量刑。
公诉人则认为,年8月25日,钟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米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年7月30日刑满释放。年9月19日再次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钟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钟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虽然其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但钟某在寻衅滋事犯罪过程中,致两人轻伤,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原判对其定罪正确,量刑适当,故对其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攀枝花晚报记者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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