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级催乳师的手受伤,她说自己靠手

家有婴儿的人都知道,催乳师是个日渐走俏的行业。产妇产后如出现乳房胀痛、乳腺炎发烧、出乳不畅等现象,很多需要催乳师的护理。在温州市场上,“靠手吃饭”的催乳师,据称每催一次乳能赚元到元不等。

那么,当催乳师遇到了交通事故,面临客户流失、误工损失,这赔偿金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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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月嫂”回温创办催乳工作室

图文无关

54岁的彭女士是市区人。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上她时,她讲述了自己当催乳师的成长史。

年,彭女士开始当月嫂。因为做得不错,年,她经人介绍到了迪拜当专职月嫂。在迪拜时,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从一份中文报纸上了解到,国内的催乳师比较受人欢迎,于是,她决定回国创办催乳师公司。

经过拜师学艺后,彭女士于年去工商部门准备成立公司时,被告知目前还没有催乳师这一行业。无奈之下,她只得成立了自己的无痛催乳工作室。彭女士说,一直到去年,国家将催乳师列入家政行业,她才将工作室更名为温州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说起催乳师的待遇问题,彭女士说,年刚开始,催乳一次收费是元,到了去年6月份,也就是她出车祸前,催乳师的收费碰到了黄金期,她的收费标准是一次元。

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正是在这黄金期,她遇到了车祸,左手也随之留下后遗症。

2人行道上遭遇车祸,住院83天

去年6月9日下午5点左右,彭女士送完月嫂去客户家里,当她在市区学院路一条人行道走回公司时,突然被一辆车给撞了。

开车的是43岁的李师傅,是市区一家酒店的司机。当时,李师傅正开着酒店的车,在市区金桥路左转弯驶入学院路西侧人行横道时,车辆头部撞上了在人行横道内过道路的彭女士。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师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彭女士无责任。

彭女士说,事发后,她住院83天,后来因伤势复发二次住院。出院后,彭女士尝试过多种方法寻医,但其左手、右腿因事故留下了“病根”,至今无法痊愈。

彭女士说,因为这次事故住院,她流失了不少客户,一些已经约好的客户,也只好违约了,这让她的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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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精神损失费万元

事故发生后,李师傅所在的酒店赔偿彭女士3.5万元,可彭女士觉得远远不够。

之后,彭女士进行了伤残鉴定,但是鉴定结果显示她的伤势够不上伤残等级。不过,彭女士觉得,自己是靠手吃饭的“中华高级催乳师”,是自己经营的家政服务公司的活招牌,她的受伤给家政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品牌损害。

她说,出车祸后,她的公司一下子亏损好几十万元,为了支撑公司,她连房子都卖了。

于是,彭女士向鹿城法院递交了诉状及索赔清单,将司机李师傅、李师傅供职的单位、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索赔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单位经济损失费、品牌损失费合计万元。

这万元索赔清单中,列有精神损失费万元,因事故导致无法使用催乳师职务技能14个月,索赔误工费18万元,单位营业额损失24万元、因为事故致使品牌受损客户流失索赔20万元、左手右腿变慢性病后遗症费用12万元,其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偿费等费用合计8万元。

减去彭女士已经获赔的3.5万元,彭女士认为三被告还要共同赔偿.5万元。

鹿城法院已立案,将于下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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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精神损失费怕难以获得支持

交通事故纠纷是常有的现象,针对这种特殊技能导致的天价精神损失费索赔案却并不常见。

彭女士的索赔是否有理有据?对此,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贤弼认为,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标准均有法律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定,涉及所谓的“单位经济损失费”、“品牌损失费”均于法无据,显然难以获得支持,其他费用如精神损失费,虽有法律规定,但实务操作中,基本以存在伤残等级作为赔偿前提,且举证方面存在较大难度,天价精神损失费亦难以获得支持。

至于误工费,应当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作为前提条件,且应当予以充分举证,彭女士应提供正规的收入证明,如税务机关的缴税凭证,单位的工资单等证据,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因此,彭女士在提起诉讼时应当充分了解诉讼风险,简单的叠加诉讼费用,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以上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

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张银燕

编辑:苏尔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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