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了18岁实习护士被病人割断手筋,凶
前日(23日),广州发生一起暴力伤医事件,时隔一天,广东惠州又有值班的护士被患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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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值班护士被刺3刀!更让人唏嘘的是袭医原因
昨日(24日)下午3时40分许,医院菱湖院区急诊室内,32岁的惠州博罗县男子杨春明突然抱起吸痰器玻璃瓶,冲到附近的一个配液室内砸伤实习护士张玉萍头部后,持玻璃片继续行凶,致使张玉萍左腕伸肌腱神经断裂、多处软组织割裂伤,头皮裂伤等。
受伤护士年仅18岁。报料人供图
赶来救援的保安员李上财在控制杨春明时,其头部也被刺裂伤。医院介绍,受伤护士并非行凶者的护理人员,此事未涉医患纠纷。
52岁的保安员李上财头皮被刺伤。南都记者祝勇摄
受伤护士来自珠海一卫校
南都记者下午6时许赶到医院菱湖院区,多名民警仍在大门外留守,一名护士正在擦拭地上的血迹。张玉萍已被送往该院6楼治疗。她的两名同学正在焦急等待,称她们来自珠海的一间卫校,张玉萍是广东云浮人。
事发时,18岁的实习护士张玉萍正在配液室内同另两名同事配药。有目击同事回忆,隔壁急诊病房的一名穿病号服男子冲了进来,“没说任何话,就拿吸痰器玻璃瓶开始砸人”。
护士们见此场景,开始惊慌出逃,在外侧的张玉萍头部被砸伤,未能及时逃离配液室。此后,行凶男子继续拿起玻璃碎片对张玉萍进行刺伤。
事发现场一度血迹斑斑。南都记者祝勇摄
当日的保安班长是52岁的江西人李上财。李上财回忆,听到呼叫后,他手持警棍赶往大厅,迎面走来的正是行凶者杨春明。但杨春明身着病号服一下子未被认出,拦住杨春明去路时,未加防备的李上财头部也被杨春明用玻璃片割伤。“我立即用警棍打他的腿,其他的同事也过来帮忙了”。
很快,杨被保安员蒋昌华等人围住并被制服。
行凶嫌疑人杨春明被控制。报料人供图
行凶嫌疑人杨春明。报料人供图
行凶者因自残来救治
行凶者是谁?医院称,行凶者杨春明32岁,系惠州博罗人,上午11时30分,在医院附近的鳄湖路自残,医院,医院对行凶者进行积极救治。
自残后,杨春明腹部等全身多处割伤,医院王姓医生对他进行救治。王医生回忆,该名伤者一度声称不想活了,但对医生的处置曾表示感谢。
“当时急诊病房内还有2个家属陪着,不知道就怎么跑出来了,门口还有一个派出所警员”。医院一名护理人员说。
目前嫌疑人已被惠城区公安分局新村派出所带走。昨晚,新村派出所黄所长介绍,正同惠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一同调查,行凶者确有精神疾病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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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涉暴力伤害,如何处罚?
据《检察日报》年5月22日的一篇报道称,有关学者统计,近10年来,我国各精神病院累计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7.5万例,其中有杀人行为者约占30%。
由于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看管和治疗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较强的专业知识,其监护人或家属往往无力承担,使精神病障碍患者得不到有效的救治、应有的关心和照顾,与此同时社会公众的权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始终处于担忧和恐慌状态。
据介绍,刑事强制医疗最早出现于年刑法第18条。但该条只是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在必要的时候”由于规定过于模糊、抽象,缺乏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使该规定难以落实,往往流于形式。
直到年3月14日发布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明确规定了适用条件,也规范了适用程序,包括:公安机关提出强制医疗意见,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决定,被申请人或涉案精神病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强制医疗措施的解除申请和决定等内容。
而时任南京江宁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迟玉先表示,“虽然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对强制医疗程序作了或多或少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还不全面,相应的配套机制或措施尚未跟上,这给办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
南都记者祝勇
另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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