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回顾胆结石行胆囊切除术,发生
一、患方诉称
年4月10日,原告突发右上腹疼痛不已,于同年4月12日入住被告普外科接诊治疗。经诊断为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入院观察择期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经被告完善相关辅检末见手术禁忌症后。
同年4月13日对原告进行全麻,腹腔镜检查+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术后三天即4月15日护士查房时,发现原告引流管流出褐色液体约ml,疑似小肠穿孔。
主治医生立即赶来病房查看,考虑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后合并肠瘘,需进行二次手术。又于同年4月16日,原告进行腹腔镜检查+中转开放小肠部分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
二、患方观点
被告故意隐瞒一次手术失误,导致原告小肠穿孔,并进行二次手术,将其部分小肠切除。致使原告身体受到伤害,治疗期限延长,医疗费用增加。年6月13日出院,共住院62天,医疗费.37元,给原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精神打击。
事后在原告及家属强烈要求被告说明病因情形下,被告主治医生才坦承:一次手术失误,将小肠穿孔了。但被告拒不向原告道歉及赔偿损失,而通过x市医学会对本案医疗纠纷进行研判,并出具《研判意见书》。
综上,原告因患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入住被告处医治,属常规疾病,被告采用腹腔镜手术中理应保障原告的胆囊结石摘除身体不受伤害,但因操作失误,导致小肠穿孔,应承担责任。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三、被告x医院辩称
医学研判费元,应计入总数依法承担。
四、鉴定意见
1、原告尹某花,女,汉族,年8月20日出生,小肠穿孔,部分肠切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
2、年8月3日,x市医学会根据x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委托,出具了研判意见书:小肠穿孔系腹腔镜胆囊手术并发症之一,与医方操作有一定的关系,医方参与度20%。
3、年10月18日经本院委托的x大学x医学院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为: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
五、损失计算
1、医药费:.15元(含租床费.00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62天×50元/天=3元;
3、原告主张营养费天×50元/天=9元,本院按照天×50元/天=元予以支持;
4、原告主张护理费天×元=元,本院按照62天×元=元予以支持;
5、原告主张误工费元/年÷天/年×天=元,但未提交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据,本院不支持该费用;
6、残疾赔偿金元/年×19年×20%=.80元;
7、原告主张被扶养人张某鑫、李某芳的生活费元,因张某鑫、李某芳系x市x林场退休职工等因素,其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8、鉴定费元;不包含医学研判费。
9、交通费元;
10、精神抚慰金元。
11、以上合计为.95元。被告赔偿50%即元。
六、庭审意见
参考鉴定意见,原、被告各承担50%责任。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判决,被告x医院赔偿元。